那一天,趁兒子還在睡,在蘭嶼「關島」七日後,我終於搭上飛機來到台北持續尋求為蘭嶼反核、達悟族人發聲管道。
14日,和「2012大選原住民族權利促進聯盟」的夥伴,我很榮幸代表達悟族同鄉會出席,邀請三黨總統候選人到場簽署2012年新夥伴關係,結果當今執政者與競選團隊沒派代表來,連原民會主委也沒看見。當天我在現場誦讀了來自蘭嶼達
悟族的求救信,獲得各族代表的聲援支持,感到非常溫暖,另一方面也遞交了書面聲明給民進黨前來的代表請他務必轉交該黨主席與總統候選人。當天現在的14族
夥伴們除了對國民黨團有意加開臨時會強過「原住民自治法」感到憤慨,同時也對於12/17進行公民提問的總統辯論會沒有原住民提問權大感不平。
因此,15日遂與「台灣原住民族權利促進聯盟」的歐蜜偉浪牧師、拔尚、中研院黃智慧老師,和無黨籍平地原住民立委候選人也是多年老友的馬躍比吼、巴奈、那布一起召開記者會, 大聲疾呼「原住民要提問」,以及
「2012大選台灣原住民族權利促進聯盟」推派馬躍比吼、伍杜米將和我為代表,身著族服前來主辦總統辯論會的公共電視大樓前,提出原住民要進場提問的訴求。
我們被趕到對街馬路上,僅僅三個人舉著「原住民要提問」的牌子不願離開。其間不斷有警方人員來勸離,退到對岸馬路雙邊擋路牌都還不夠?還要我們退到更後方的公園「乘涼」?原來我們區區三個原住民竟讓統治者如此恐懼?
後來甚至派出我十多年的任職警界的原住民朋友來勸退,「原住民對付原住民」,統治者長年來都是這種手法,就連在蘭嶼反核遊行時,第一排也總是達悟族警察和達悟族自己的同胞對峙。有位警官還跟我們說:「不要為難自己原住民…」我氣得胃都像燃燒起來了。是什麼殘酷的國家機器造成這樣的局面?
當天有一位公視的製作人出來向我們解釋為什麼沒有原住民團體代表,但是這位製作人一開始就先聲明她只是轉達,不能和我們做實質討論。
又把我們棄之不顧
你聽到台灣僅存的造舟民族的哭聲了嗎
我們的吶喊你聽到了嗎
你聽到了嗎
對於馬總統在辯論會後的記者會上,不能提出原住民的具體政見,隨後竟然在記者會上否定原住民族基本法的可行性。我感到相當的憤怒與痛心。19日又與聯盟夥伴火速召開記者會。前一天晚上,我一直在想該如何訴說原住民族面對「原住民基本法」這種等同憲法被否定、原住民公民權也被否定的多日心情。
馬總統一向奉承「依法行政」,而原住民族基本法是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經總統府公布的法(立法院於94年1月21日第五屆第六會期三讀通過)。我們想請問馬總統,原住民基本法是哪一條不可行?請你說清楚!相關原住民的法無法實踐的真正原因,主要是行政院不依法行政,沒有充分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的內容。
原住民基本法(第31條):
政府不得違反原住民族意願,在原住民族地區內存放有害物質。
因此,我不得不提出合理的懷疑,政府是不是藉由否定原住民族基本法,規避了原住民族提出的種種土地問題,包括規避處理蘭嶼核廢料、以及下一步要將核廢料放到台東達仁鄉的問題?
聯合國原住民權利宣言(第7
條):原住民族享有作為不同的民族自由、和平與安全地生活的集體權利,並不應遭受種族滅絕或任何其他暴力行為的侵害。
這一次徵召我出來參選的綠黨召集人、也是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的創會理事長文魯彬說,台灣以及各國的族群議題,其實就是政治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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