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0日 星期六

拒作惡靈殖民地的非人之民


今天是世界人權日,全蘭嶼卻籠罩在深深的恐懼中,彷彿是人權的化外之地。十幾天前,一份台電委託中研院的研究報告證實,蘭嶼核廢貯存場的鈷60和銫137已經外洩。

核廢料,這個在飛魚族群字語不曾出現的名詞,我們唯有以「惡靈」名之。三十年來,達悟族人與核廢輻射共處的時間,讓太平洋黑潮帶上的綠寶石,淹没在核廢輻射外洩的死亡帶上。可是我們嘶喊的聲音無人聽見。蘭嶼唯一的醫療機構只有衛生所,但是蘭嶼人感到擔心的卻是「沒有核廢料就沒有回饋金」,因為蘭嶼的政府是台電。

多年來罹癌與精神疾病的案例層出不窮,昨天我聽說了最年輕的罹癌小孩竟然只有五歲。多年來,我們爭取定期健康檢查和醫 療資源的聲音一直被忽視,上周爆發人工核種外洩事件以後,我曾當面向原能會要求對蘭嶼進行全面健康檢查,竟然連只是驗血、驗尿如此卑微的要求,原能會也說沒有法律依據可以做。

殖民政府把批准國際人權公約當政績,煞有其事地寫著國家人權報告,聲稱和國際接軌。但在經社文公約初次國家報告裡,提到蘭嶼只有一次:「將蘭嶼聚落等列為臺灣世界遺產潛力點…以利原住民文化遺產獲致實質的保護與傳承、相關權利之保障」,卻對於蘭嶼受核廢 惡靈威脅三十年以及政府無力處理核廢料的事實,隻字未提,甚至在公政公約國家報告裡大言不慚地寫著:「核能廢料的最終處置作業係依據放射性物料管理法予以管制,相關設施之營運不得危害公眾健康、安全或環境生態其立法意旨兼顧安全要求與民眾接受度,對於民眾的遷徙往來自由及擇居之自由並無限制核能廢料處理之選址,非由政府機關單方面的決定,而是必須尊重地方公民的意願。」公然對國際社會說謊!



對於原住民族群而言,公政公約和經社文公約共同的第一條均保障民族自決權,人權事務委員會也特別強調,本條所保障的不僅是政治的自決權,更包括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的自決權。其他關於生命權、健康權、資訊獲取權、參與決策權以及對母性的保護等,更是聯合國大會於1979 年通過、1981 年正式生效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簡稱CEDAW)所極力強調的。我們的政府對外主張這麼漂亮的人權清單,為什麼在國家人權報告裡,只呈現蘭 嶼作為「世界文化遺產」的漢人浪漫想像,而隻字不提迫在眉睫足以達悟族人滅族的生存問題?

我是一個蘭嶼的媽媽,我不知道台灣是不是真正的人權國家,但我確知蘭嶼是兩公約的化外之境,蘭嶼女性是CEDAW的化外之民,當所有的兒少權益修法,言必稱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時,蘭嶼兒童不在指稱之列。在國際人權日,蘭嶼人必須發出向外求援的救命呼喊:希望國際社會關注被中華民國政府遺忘、僅剩三千多人的達悟族;希望各黨總統候選人正視我們的呼喊,各級政府立刻用行動證明,蘭嶼是台灣的資產和寶貝,不是人權的化外之境,不是惡靈的殖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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